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学校活动的通知》(豫高发〔2021〕3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校园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二、活动时间
2021年4月至10月
三、活动内容
(一)健全一套制度
在以往建立的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常态化工作制度,包括组织领导制度、责任落实制度、宣传教育制度、培训制度等。
责任单位:党委统战部
时间要求:4月至6月
(二)建设一个宣传教育阵地
依托喜马有声学院,建设一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校园活动开展情况,定期开展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知识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党委统战部、文史与传媒学院
时间要求:4月至5月
(三)开展一次专题培训
组织开展一次民族政策理论的专题培训,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学校新进教职工培训、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党课、团课培训内容。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校团委
时间要求:4月至9月中旬
(四)开展一次主题演讲比赛
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 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演讲比赛,各二级学院推荐1名学生参加主题演讲比赛,活动结束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品。择优推荐1名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全省主题演讲比赛。
责任单位:党委统战部、法学院
时间要求:5月底
(五)开展一次主题团课活动
各二级学院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主题班会、团学活动等。
责任单位:校团委、各二级学院团委
时间要求:4月至9月中旬
(六)开设一门课程
进一步采购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的网络专题课程,并纳入校公选课程范围;依托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开设面向全体学生的民族团结进步专题讲座。
责任单位: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
时间要求:4月至9月中旬
(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系列宣传活动
依托学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充分利用宣传橱窗、电子屏、广播、校刊校报等校园媒体,宣传党的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责任单位:党委统战部、党委宣传部、校团委
时间要求:4月至9月中旬
(八)建设一个民族餐厅(食堂窗口)
参照“文明餐桌”创建标准,建设一个以民族团结、民族融合为主题的民族餐厅,在内部用餐环境和菜品质量提升上下功夫,打造布局合理、整洁有序的餐厅环境,提升民族餐厅师生认可度。
责任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时间要求:4月至9月中旬
(九)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宣教室”功能
在原有的民族团结进步宣教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教室环境,健全宣教室的管理制度和使用规范,在此举办团课、观影及演讲比赛等,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氛围,进一步发挥宣教室的功能。
责任单位:教务处
时间要求:4月至9月中旬
(十)组织师生喜闻乐见的民族联谊活动
鼓励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慰问援助活动、文体活动、民族节日庆祝活动、师生座谈会等联谊活动。
责任单位:党委统战部、各二级学院
时间要求:4月至9月中旬
四、有关要求
(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铸牢广大师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有效措施。各级党组织和全校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是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核心,是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认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对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意义,以抓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为切入点,进一步推动学校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深度融合,培育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时代新人;面向各族学生全覆盖、无差别的开展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将其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教育教学各环节,教育引导学生认识到伟大祖国和中华民族及灿烂历史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这一历史事实,铸牢大学生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要积极利用宣传橱窗、电子屏、广播、网络、校刊校报等主要媒体及新媒体平台,加强对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氛围,扩大声势,推动创建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
(四)十大类主题活动结束后,请责任单位于9月17日之前将活动图片、资料及其它相关支撑材料报送到党委统战部办公室419房间。纸质版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到xcudwtzb@163.com。联系人:曹月,联系电话2968212。
中共许昌学院委员会统战部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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